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芦溪:新型合作医疗让农民看得起病
2005-09-26 11:45  江西省对外经济合作办

芦溪县自今年元月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以来,积极探索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新路子,农民的医疗经济负担有所减轻,因病致贫、因病返贫的问题有所缓解。据县农医局统计,目前该县农民参合率达90.01%,今年以来,为参合农民累计补偿医药费金额达182.21万元,其中住院费补偿138.31万元,门诊费补偿43.9万元。

芦溪县总人口27.4万,其中农村人口22.78万。为了改善农民的医疗条件,该县于今年在全市率先建立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。该制度改革的基本内容是,农民每人每年自愿缴纳15元医保费,其中10元列入个人账户,用作门诊费用;另外,5元加上中央财政10元和省、市、县三级财政配套补助10元,共计15元进入大病统筹账户。当年内参合农民在各级医院住院费用,可凭医院发票按比例享受医药费补助,补偿最高限额为1.2万元。通过近年来政府组织引导、农民自愿参加,个人、政府多方筹资和落实各项配套措施等工作,该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已基本建立,参合农民得到了实实在在的好处。源南乡档下村村民康念瑜,因长期在煤井井下工作,致膝关节严重受伤,今年7月在湖南省湘雅医院住院治疗达一个多月,用去医药费近6万元。出院后,按补偿规定,获最高限额补偿1.2万元。

为了进一步探索和完善运行机制,最近该县在县医院试点开设服务直补窗口。参合农民在县医院住院治疗费用在3000元以下的,出院结算后,可凭发票按比例在直补窗口总补;同时降低补偿门槛,扩大补偿比例,提高补偿最高限额标准,补偿限额由原来的1.2万元,提高到1.5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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